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一、租赁汽车 辆,车型号: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底盘号:
二、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 驾驶证号 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租赁期内每辆车每天租金 元
每天可用 公里
每超 1 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
每超一小时加收 元
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
包月车辆按每月 30 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可用 公里
超出 30 天的部分按日租算
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
营业时间为每天 8:00-20:00
租金可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 元,于还车之日结清
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
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 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 元)
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况,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
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 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车况说明: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