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乐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何颖飞 鉴于:江苏省公共服务平台系在江苏省经信委、公安厅、社保厅、教育厅、建设厅、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等政府机构的支持下,由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渠道、物流、支付和人才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该平台目前拥有 80 万企业会员,每年新增 20 万企业会员;拥有 1300 万个人会员
甲方通过其遍布全省 13 个地市的 100 多个行政服务中心商务连锁网点、有线互联网(行网)、无线互联网、专业呼叫中心 96222 和传统媒体等方式,可以直接洞察目标客户需求,为各类服务提供商提供最直接的需求信息
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就甲方加入江苏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众行平台”),成为公众行平台的服务供应商会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书,以供双方遵守
1 定义:本协议中,下列词语除非有特别约定或其他解释,其含义如下:“ 法律服 务供应商” :与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众行”平台)签有合作协议,向乙方及公众行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 【行】卡” :指“公众行”平台向其会员发行的预付卡,该卡具备储值、记账、消费、转账支付等功能
任何时候,会员在行卡上的资金都独立于乙方的资金
会员的资金不会被使用在乙方运营或其他非会员指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上
“ 会员” :具备相应资格并经乙方认可,同意公众行平台会员章程并履行了会员入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乙方发放的记名【行】卡
2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的分所(或分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