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房杭州市预监( ) 号补 号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甲方: (建设银行)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为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职责,经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作为甲、乙、丙三方已签订的浙房杭州市预监( ) 号《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两者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乙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在甲方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严格遵守《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乙方应将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的相关情况告知贷款银行和购房人
对因乙方未尽告知义务导致的购房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划转入上述资金账户内,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和用款申请拨付资金
乙方和丙方对各自提供的支付结算证明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甲方仅负责进行形式审查
五、甲、乙、丙三方签订的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如与甲方和乙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及封闭管理协议等法律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甲方和乙方已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的约定为准
乙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闭管理协议)的约定同步归还在甲方获得的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具体操作根据已签署的法律性文件执行
六、甲方未履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