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员培训、实习协议书甲方:北京教育人才培训中心 乙方姓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通信 地址 :46 号 邮编:100048 邮 编:电话:010-68986885 电 话:传真:010-68986885 身份证号码:甲方根据海运市场的需求,特委托航海院校代为培训远洋值班水手/机工船员
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有关海员培训及实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培训事宜一、培训事宜1、培训时间: 年 ___月____ 至_____ 年 月2、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培训要求:根据国家海事局有关海员培训的要求,该学员应具有高中 (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无传染性疾病,无明显疤痕、口吃、跛足,无任何犯罪记录,经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方能参加海员培训
二、交费及学习二、交费及学习1、乙方经考试、体检、政审确认合格后,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培训院校报到
2、假如乙方选择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报到时须向甲方交纳生源管理、委托培育、上船实习及就业安置等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壹万玖仟八佰 元整(¥ 19800 元 )(此费用含学校其他杂费和上船实习期间的伙食费、人身保险费及办证等费用);假如乙方选择与航海类国企签订就业协议,须交纳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贰万陆仟元 整(¥ 26000 元),可分两次交齐
报到时交纳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 元整(¥ 22000 元),考证后上船前交纳剩余费用人民币:(大写) 肆仟元 整(¥ 4000 元),并与该国企签订就业协议,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付
3、学校应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证书证件(两小证:《熟悉与基本安全》、《精通艇筏和救助艇》)等费用由甲方向学校代为交纳
4、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收取的费用后,双方签订《海员培训、实习协议书》
5、乙方在理论培训期间的伙食费、旅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