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 外 工 作 培 训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出国工作培训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育和事业进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商定,将乙方送至 为期 天的工作培训。此期限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在被甲方录用、培训之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所有的劳动关系和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或诉讼的有关协议。若乙方和原单位发生纠纷和/或诉讼,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或赔偿。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培训期间的薪资由甲方依原发给之聘书中数额逐月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报销、津贴、及包括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等亦同。 第四条:自培训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服务期不少于 年。如有违反,则根据乙方已服务的年限按比例抵消,就剩余尚未服务的年限向甲方补偿。如乙方多次出国工作培训,必须的服务期以最后的服务期为准。此期限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且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则原劳动合同将自动延长至服务期结束。乙方出国工作培训后必须的服务期内,离职通知期为三个月。第五条:如乙方不遵循前述第四条之规定而自行终止合约,或因违法、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甲方解除过去关系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关工作培训费用,本项赔偿费如乙方未能偿还,甲方有权向乙方连带保证人(配偶或其父母)索赔。(赔偿费=海外工作培训费用X[1-(工作培训回国后实际已服务月份数/工作培训回国后应服务月份数)。 第六条:乙方于工作培训期间自行要求中止培训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批准,且必须赔偿截至工作培训中止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乙方截至工作培训中止日前所发生实际费用。第七条:甲方在合约期及服务期,因非可归责於乙方之失职,而解雇乙方时,乙方得以免受第五条之规定赔偿费。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内部其他附属/关联公司/机构调动并服务时,经甲方同意认可,本协议仍视为有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或乙方可提请相关仲裁机构诉讼解决。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此协议经所有各方签字、立即生效、乙方的必须的服务期满协议执行完毕,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 签字( 盖章 ) 日期: 日期: 附件: 海外工作培训费用 包含以下内容: 1. 工作培训费 按1000元人民币/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