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海安天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管理/程序文件编号2024-HTY-03-001编制日期2024年11月4日内容技术协议修订日期页数27修订版本最终签字版审核人分发对象批准人编制人海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锅炉 产品供货技术协议 买方: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卖方:南通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方:东南大学建筑设计讨论院热电工程设计讨论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技术协议海安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南通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所需的 2×250t/d 垃圾焚烧线余热锅炉及安装调试指导服务,经过双方友好讨论与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本协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总则1. 买方拟建项目为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500 吨,装设 2 台处理量为 250 吨/天的垃圾焚烧炉,相应配套 2 台套余热锅炉
该余热锅炉的基本设计由买方提供,其设计、供货和安装、调试指导由卖方完成
2. 供货及服务范围为海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余热锅炉本体及钢架:包括余热锅炉本体其供货范围内的附属管道、阀门、仪表,及余热锅炉平台、扶梯等
焚烧炉钢架及平台、扶梯: 一次风蒸汽预热器(二级预热)详见本章第五节(设计范围)、第六节(供货范围)
3.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家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根据技术协议的要求,完成转化设计和制造,并提出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法律规范
4. 买方有权提出因法律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5.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 卖方在转化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任何疑问和修改,应先征得买方同意后,再与外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