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消防治理——举报与行政处分VIP免费

消防治理——举报与行政处分_第1页
1/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消防治理——举报与行政处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消防治理 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予以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一) 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二) 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实行强制措施的; (五) 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六) 索要、接受和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务的; (七) 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乱收费的; (八)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消防治理——举报与行政处分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