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山东大顺集团有限公司乙 方: 申 鑫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山东大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劳动者)姓名 申 鑫 性别 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370305199302230710 或委托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经营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顺路 51 号 在淄居住地址 临淄区单家新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 新订 劳动合同
⑴新订、⑵续订第二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无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或 )止
其中:试用期 3 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销售 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 山东大顺集团 ___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8 工时制度: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4 小时;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别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七条 甲方应根据规定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按规定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者乙方不能按规定休息休假的,甲方应根据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酬劳
四、劳动酬劳第九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执行 公司 标准,月工资 2000 元(或 )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