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受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 、(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根据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