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滨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滨院政〔2024〕303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共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学校统一领导、保卫部门依法监管、系(院)部门全面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的原则,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年的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四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二)将消防安全与学校整体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为消防安全提供经济保障和组织保证。(四)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与各系(院)、部门签订《滨州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重大消防问题。(六)组织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七)监督各系(院)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监督各系(院)、部门制定各自的应急灭火和疏散预案。第五条 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学校年度(学年、学期)消防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系(院)、部门制定各自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四)拟定年度(学年、学期)消防安全工作经济保障方案。(五)批准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六)保障校园内消防通道畅通。(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各系(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系(院)、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院)、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一)在本系(院)、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是本系(院)、部门消防安全骨干力量,小组成员同时担任学校义务消防队队员。(二)在本系(院)部门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以书面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式确定及基层部门和具体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三)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系(院)、部门的工作规划,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四)制定本系(院)、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