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滨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滨院政〔2024〕303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共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根据学校统一领导、保卫部门依法监管、系(院)部门全面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的原则,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年的工作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
第二章 消防组织第四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
(二)将消防安全与学校整体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为消防安全提供经济保障和组织保证
(四)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与各系(院)、部门签订《滨州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五)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处理重大消防问题
(六)组织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
(七)监督各系(院)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监督各系(院)、部门制定各自的应急灭火和疏散预案
第五条 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学校年度(学年、学期)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系(院)、部门制定各自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四)拟定年度(学年、学期)消防安全工作经济保障方案
(五)批准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六)保障校园内消防通道畅通
(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系(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系(院)、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