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滨卫基妇发〔2024〕22 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文体卫办公室,高新区、北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卫生办,市直及驻滨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动妇幼卫生事业进展,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卫办妇社发〔2024〕201号),明确要求自 2024 年起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省卫生厅对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现将《滨州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下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滨州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我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提高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进展,法律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二、考核对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四、组织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卫生局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见附件1、2),负责本辖区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一)考核程序
根据省厅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法
采纳《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 3)进行考核
附件:1、滨州市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