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东莱州 项目营 销 代 理 合 同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 _日 合同订立地点: -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滨海公馆营销代理合同滨海公馆营销代理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就山东莱州“滨海公馆”项目存量海景房(精装住宅、毛坯住宅)营销代理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概况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地址及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 滨海公馆 二、项目地址: 山东莱州市三山岛 三、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委托内容第二条:委托内容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进行商业营销策划、销售代理。二、按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双方约定的工作目标进行营销策划、广告宣传、活动推广、资源整合、销售代理等工作,以保证销售目标的实现。三、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目标。第三条:第三条: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内的工作内容一、半年内1、合同签约后 1 个月内,完成项目竞品楼盘的市场调研、出具项目具体营销方案;2、合同签约 2—6 个月内,与知名线上活动公司及旅游公司合作,策划并实施针对“滨海公馆”旺季促销的一系列营销活动,跟进成交。3、合同签约后 6 个月内达到的销售目标: 精装住宅、毛坯住宅各去化 20%,根据首付 50%计算,即总案值10700 万元×20%×50%=1070 万元。月均回款 1070 万元÷6=178.33 万元二、一年内1、按计划实施营销推广活动;2、达到的销售目标:精装住宅、毛坯住宅去化率达到 50%,根据首付 50%计算:总案值 10700 万元×50%×50%=2675 万元三、两年内1、按计划实施营销推广活动;2、达到的销售目标:精装住宅、毛坯住宅的去化率达到总案值的 90%,10700 万元×90%×50%=4815 万元,根据三年付清余款的销售政策(暂定),第一年购房客户开始还款:2675 万元×33%=882.75 万元,两项合计:合同签约两年内实现销售回款 5697.75 万元。-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年内1、按计划实施营销推广活动;2、达到的销售目标:完成“滨海公馆”剩余精装住宅、毛坯住宅的去化工作。10700 万元×100%×50%=5350 万元,根据三年付清余款的销售政策(暂定),第一年购房客户开始第二次付款,则两年回款合计:2675 万元×66%=1765.5 万元;第二年购房客户开始第一次付款:10700 万元×40%×50%×33%=706.2 万元;三项合计:合同签约三年内实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