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进行社区诊断,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
对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予以技术指导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的重点和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指导社区居民增强自我保健防护意识,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配合开展免疫接种,预防性病、艾滋病,开展无偿献血、生殖健康、禁毒及控烟等宣传、教育
三、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防治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地方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社区防治;执行法定传染病监测、登记与报告制度,有效开展防控并协助开展漏报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予以隔离以及对疫源地进行消毒;指导恢复期病人定期复查并随访;开展计划免疫及免疫接种工作
四、开展社区医疗工作
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提供会诊、转诊服务;急危重症的现场紧急救护及转诊;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危人群监测,对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对恢复期病人进行随访
六、妇女保健
开展围产期保健、产前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的检查、指导、咨询工作;配合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科疾病的筛查
七、儿童保健
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及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咨询及指导;开展婴幼儿期保健;学龄前期保健工作,包括早期教育、营养指导、生长发育评价及监测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开展学龄期保健及儿童期常见病、多发病及意外伤害的预防指导
八、精神卫生
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宣传与教育;及时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早期干预;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