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程序 第一部分城市道路五项行政许可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三、新、扩、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挖掘许可; 四、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 五、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许可
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1、围挡、钢板桥占道工程 (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 30 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临时占道许可;(6)《XX 省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复印,标明具体占道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施工平面图(标注工期及围挡尺寸)(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9)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交通导行方案(含交通导行图)、占用盲道措施、围挡方案、应急预案等)(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永久性开道口工程 (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及规划批准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概算低于 30 万元,提供《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 (6)路口设计图(整本设计蓝图包括设计说明、平面、结构、无障碍设计);(7)《XX 省掘路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XX 省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及填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施工地域图(地图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