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一、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二、电工、电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和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三、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防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四、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五、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或符合防火规定。 六、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九、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 10m。 十、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记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十一、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