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资金性质(请打√选用其一)□普通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补贴 □一次性住房补贴委托办理(请打√选用其一)□单位代理人 □配偶 □父母 □儿女 □ 其它代理人 申 请 人 陈 述 婚 姻 状 况(注:无房且租赁其它住房提取需填写)联系电话(请打√选用)申请提取因素□购置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租赁公租房 □无房且租赁其它住房□离休、退休(退职) □出国、出境定居 □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我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我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非我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我市重新就业□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主城区缴存职工在杭州市“市民之家”窗口办理)(请打√选用)提 取 方 式1、□ 银行卡转账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卡号2、□ 其它转账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 银行存单 (仅在杭州市“市民之家”窗口办理)兹确保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需出具缴存单位意见(公章):年 月 日(注:萧山区、余杭区职工提取住房补贴的,仍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备 注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背面)粘贴于本表背面左上角处;咨询电话:12329-1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址:.gov.cn 萧山分中心网址:.gov.cn/gjj 余杭分中心网址:.gov.cn办 理 须 知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购置商品房或经济合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合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合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2、购置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3、购置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同意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