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下列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列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法务租赁合同以下: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1、出租房屋位置: 。2、出租房屋状况: 。3、房屋附属设施: 。4、乙方入住此房屋时,电表剩余金额为 元,燃气表剩余字数 ,退房时多退少补。第二条房屋用途1、甲方出租该房屋给乙方作 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化该房屋用途。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借第三方使用。3、乙方能够自行找人合租。第三条租赁期限与费用1、房屋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累计 个月。2、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准时搬离出租房屋,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在得到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同时作废。3、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支付方式为 ,并以网银统计作为收款凭证,乙方在每次租金到期日前三天交予甲方。4、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5、 租赁期内,甲方只承当该房屋的 ,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第四条房屋返还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当天或合同解除当天返还该房屋与其附属设施给甲方。2、该房屋与其附属设施返还甲方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五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与维修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房屋及附属设施处在合用和安全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能够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2、如由于乙方乐意,未能及时告知甲方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并且造成乙方出现人员伤亡的状况,甲方将不承当任何责任。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改该出租房屋的主体构造与内部装修,否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修缮费用由乙方承当,并且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对此行为付出对应赔偿。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当赔偿责任。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