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钢 琴 销 售 合 同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钢琴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钢琴信息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元)运费(元)总价(元)附属品 / 赠品第二条 送货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条 质量原则(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原则执行。2、双方商定的原则 。 第三条 验收1、验收方式为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2、甲方应对钢琴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合同订立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货到当天支付尾款;若因甲方因素退订钢琴的,定金不予退还;2、合同订立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3、其它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 售后服务售后服务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 年,提供免费调律壹次。2、乙方对所售钢琴提供终身维保,超出品牌规定质保期的,甲方按成本价支付上门、材料费即可。3、其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逾期付款,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当由此造成的对应的责任。 2、钢琴品牌、型号不符合合同商定的,甲方应负责调换并承当搬运费用,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交付的钢琴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的,应承当违约责任 负责调换并且承当搬运费用 。 5、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