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装修合同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乙方(承接方): 通讯地址:鉴于: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了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附录(下合称“买卖合同”),由甲方购置乙方开发的 项目(下称“该项目”) 中的 商品房一套(下称“该房屋”);2、根据买卖合同的商定,乙方交付该房屋给甲方的原则为毛坯,现甲方委托乙方装修该房屋
甲、乙双方经自愿、和谐协商,就该房屋甲方委托乙方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推行
第一条 装修的内容和原则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一致确认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一《装修户型平面图》和附件二《装修内容和设备原则》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
2、对该房屋的装修,如本合同有附件商定由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的,则甲方应按附件商定提供,除此之外,其它装修材料和人工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二条 装修的费用及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装修费为人民币 整(¥ 元)
甲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的商定向乙方支付装修费: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装修费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装修费人民币 整(¥ 元),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装修费人民币 整(¥ 元),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装修费人民币 整(¥ 元)
本合同商定的装修费为已包含增值税的价款,该房屋装修费合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第三条 装修的工期及交付根据买卖合同的商定,乙方交付该房屋给甲方的期限为 年 月 日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天内前往乙方处办理收楼手续,同时将该房屋交给乙方装修;甲方未在该商定的期限内前往乙方处办理收楼手续的,则由乙方于前述商定的甲方应收楼期限届满之次日进场装修,该房屋视为已交付给甲方,甲方对该房屋已收楼且没有任何异议
乙方于该房屋给乙方装修之日起 天内完毕该房屋的装修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