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 事项进行商务谈判及合作开展,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获得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管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它任何形式体现的),且任何乙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有关产品及经营有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它利益
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统一订立以下保密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有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管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关联公司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饿技术、财务或商业咨询,涉及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及名片,正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统计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办法信息、财务状况及预测信息、交易信息、研发技术、设计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商业方略、程序、市场方略、营销办法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户或关联公司的信息
该“保密资料”能够是符正当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能够是尚未达成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它保密资料
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不涉及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涉及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合同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合同,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严禁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当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涉及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