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社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效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正当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订本规定
一、 装修管理流程(一)装修申请1
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装修单位)等有效证件原件(如果业主不能亲临办理,可委托代理人;但代理人须持有业主亲自订立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持有自己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出入证记录表》等,并按表中规定逐项具体填写
同时业主还需订立《装修承诺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订立《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
业主(自装)装修单位订立《装修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
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以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1)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记录表》;(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质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 1 寸照片 2 张
(二)装修办证、缴费1
由业主和装修单位持审批后的《装修审批表》到物业服务中心财务室交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原则》)
装修单位负责人持物业审批通过的《装修审批表》、《施工人员出入证记录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 2 张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并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
发放《装修许可证》3
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别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装修期限普通不超出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