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牌委托书开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兹委托 ,办理(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的 上牌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订立的有关文献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体现,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当对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订立之日起 5 天内有效。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注:1、受托人已核算委托人状况,并确保本委托书的真实性。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确保仅在受托范畴内办理业务。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5、委托书的填写应精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