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韵琴行钢琴买卖合同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钢琴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1.钢琴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价款钢琴名称商 标或品牌规 格型 号生产厂家颜 色数 量(架)单 价(元)金 额(元)累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 质量原则(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现行的国标执行。2.按双方商定的原则 执行。第三条 验收1.验收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当场验收。2.甲方应对钢琴名称、产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颜色、数量予以当场验收。第四条 交付方式乙 方 在 年 月 日 送 到 甲 方 指 定 的 地 点 。第五条 搬运费用搬运费用 元,由 乙 方承当。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1.合同订立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货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2.合同订立后,甲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乙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第七条 售后服务1.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保修期限为 年。2.免费调音次数 次,时间: 。3.其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当对应的责任。2.钢琴产地不符合合同商定的,乙方应负责调换,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其它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商定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甲方)(章): 卖方(乙方)(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 话: 电 话: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订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订 立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