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订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点、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精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畴的项目,及应公司规定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因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涉及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状况。 2、计量、计价的根据及金额。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办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下列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合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拟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考类似的综合单价拟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普通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重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统计。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 5 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订立合同。对工程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订立补充合同。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订立补充合同。 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重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毕的 3日内按普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规定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精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想签证。隐蔽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