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品运输合同,条款以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10 月 4 日起到 10 月 3 日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品,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品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拟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对货品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原则的,应根据确保货品运输的原则 进行包装,甲方货品包装不符合上述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出, 甲方不予更下的,乙方可回绝起运
2、按照双方商定的原则利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品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品要负责安全,确保货品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这类问题,应承当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品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原则按照运单商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品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毕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 甲方结算
3、甲方对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品按期运达无缺无损坏问题后 10 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品均系供应商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 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货品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造成货品无法按期运达日的地时,乙方应将 状况及时甲方并获得有关证明,方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品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下列原则赔偿甲方 的经济损失
1、货品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