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负 责 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哺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紧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增进经济发展,抓好农村产业构造,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方便双方共同恪守:一、乙方将自己全部的坐落在 市 县 乡 村 组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事林药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累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天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后来每 年期满后三日之内付清后 年的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根据该合同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订立合同
六、甲方在开发荒山,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酬劳由甲方承当(即甲方在承包期间,如果政府所给的补贴资金或项目资金归承包方甲方全部,发包方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扣留,并且乙方在全部方面必须配合甲方
七、甲方因植树种植需架设管道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应主动配合,发生纠纷由乙方解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辞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期间,所规划的种植树木、林药,甲方可随时采伐,乙方必须配合乙方
九、甲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能够自主采用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获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
十一、在本合同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通过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推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变化而变化,甲乙双方仍按本合同商定内容推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负责人,经办人变更;2、甲乙双方名称变化;3、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