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运输合同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和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项目稳定砂运输作业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恪守。一 、运输任务1 由乙方负责英秋大道项目工程水泥稳定砂场内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当的运输量按合同推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时间(每小时)计算:2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拟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规定,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派,管理,调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二 、进场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电话)告知 24 小时内达成甲方指定的地点。三 、运输车辆1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确保场内运输正常)2 车辆型号: 吨/车左右。四 、结算方式1 单价为每辆车 一天,每次装车不低于 吨/车,每辆车每天工作 个小时,如不满 小时按每小时 元结算。甲方确保乙方的车辆平均工作时间达成个小时的天数不少于总工作天数的 ,甲方在乙方车辆进场开工后来甲方确保车辆不停工(如因机器故障和雨天不能开工除外)。2 乙方运输车辆在推行该合同时所产生的燃油由甲方负责供应。3 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产生车辆故障未满 不算违约,超出三十分钟按每小时 扣除,乙方在不耽搁甲方工期的状况下乙方能够另外调配车辆补充。4 结算方式每 结算一次,次日付款。五 、违约责任1 如第三天甲方没有结算乙方三天的运输费用,甲方因处分违约金每天每车 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停止运输。2 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派,管理,调度和指挥,防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铁序的,每查处一次以违约金 元人民币(¥: ),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运费用中扣除;3 乙方运输车辆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停止运输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未结算的运输费用将不在结算支付。六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推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七 、其它商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推行完毕后自动失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