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合同书 甲方(培养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乙方(委培生本人): 丙方(委托培养单位):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委托培养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初、复试成绩,甲方经德智体全方面衡量,录用乙方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委托培养硕士(简称委培生)。学习方式为:_________(①脱产、②不脱产(周末班)、③不脱产(集中授课))(如果以上某种学习方式局限性 20 名学生,学生须重新选择学习方式)一、委托培养年限:2——3 年。二、入学的工商管理硕士硕士的培养经费为 5 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丙方于报到注册前交纳培养费 25000 元人民币,剩余培养费于 9 月第一周前交纳,不得无端迟延。培养期间,委培生的生活费、住宿费自理。三、甲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按照工商管理硕士(MBA)培养方案对乙方进行培养。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生毕业条件的,甲方准予毕业,含有《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甲方授予 MBA 硕士学位。四、乙方因系丙方在职人员,户口、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不转至甲方,因此甲方不负担其工资、困难补贴、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五、乙方在培养期间必须恪守甲方的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告知丙方。乙方因病休学,本合同书延长一年使用期。乙方半途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因其它因素被取消学籍者,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一律不退培养费。六、乙方毕业时,由甲方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等全部转到丙方。七、本合同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三方各保存一份。未尽事宜由三方随时协商解决。(甲方)培养单位盖章 (乙方)委培硕士 (丙方)委托培养单位 签字:必须手写体 月 日 月 日 月 日注:本合同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单位盖章后于 4 月 30 日前寄到 MBA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