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任合同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负责人: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正当、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3 月 1 日起至 2 月 29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 乙方在聘任驾驶员岗位期内应恪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规定,认真推行岗位职责,准时完毕工作任务
乙方在工作期间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
绝不带病上道
乙方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未经甲方领导允许随意将车借给其别人员驾驶或使用
乙方每日下班前须将车辆开回政府院内,未经允许不得将车停放于其它地方,如违反规定而造成车辆受损或遗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有关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乙方因证照不全或交通违章被处分款的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三条 工作酬劳 甲方于每月底发放工资,办公室结合当月日常工作体现,做出考核鉴定,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来造表发放
甲方每月准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酬劳¥:1600
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第四条 下列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 (1)过路、过桥费(2)燃油费(3)停车费(4)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5)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6)司机市外出差当天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贴
第五条 劳动纪律1、甲乙方应自觉恪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3、乙方应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名誉
4、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推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