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下列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 (下列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一事,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恪守:一、甲方将位于东湖风景区凝海沙滩浴场对面的绿荫停车场指定的部分场地提供应乙方使用(累计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划定区域见附表。甲方按每 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合共人民币:¥ 元。二、场地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合同 年一签,租赁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予以乙方提前一种月进驻规划场地,如超出规定进场时间,则按超出天数缴纳租赁费用。场地使用费按月缴纳,实施先付款后使用,且在每月月底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合同自然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力。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场地进行管理,乙方需予配合。乙方不得私自更改场地用途,如因乙方因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绿化苗木损坏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需获得其施工项目的正当手续,如非法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租赁场地期间一切临时搭建由乙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3、乙方负责所承租地段的清洁卫生工作,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甲方可提供乙方基本生活的水电供应,挂表按月结算(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如遇政府调控,按市场价收取。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用电,如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当。 4、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合理使用租赁场地,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扩大租赁场地范畴,需提前与甲方协商,不得私自占用, 甲方有权监督。 5、乙方的物资需集中堆放并派专人自行看守,甲方不承当看守责任。乙方必须加强驻守人员的安全生产施工意识,如出现生产事故,与甲方无关。 6、如遇市政建设、甲方土地开发规划时,提前一种月告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需无条件退场,双方互不赔偿。 7、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正当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甲方确保乙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场地内除乙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8、本合同订立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本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