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桩根底的普通规定 桩位的放样同意偏差以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似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 当桩顶设计标上下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后验收
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PS: 桩顶标上下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终究是土方开挖不当,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造成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理由分辨责任,引发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1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不不大于倾斜角直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3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同意偏差〔mm〕项工程同意偏差1盖有根底的桩:(1)垂直根底梁的中心线(2)沿根底量的中心线100+0
01H150+0
01H2桩数为 1~3 根桩基中的桩1003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1/2 桩径或边长4桩数不不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面的桩(2)中间桩1/3 桩径或边长1/2 桩径或边长注: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PS:本原则表 1
3 中的数值未计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次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土桩的位移,是包含在表列数值中
必须在施工中考虑适宜的次序及打桩速率
布桩密集的根底工程应有必要的方法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要符合表的规定,顶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