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管理,建立良好的福利保障制度,解决职工困难,保障职工权益,使职工能切实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加强福利支出管理,规范福利支出范畴,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有关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4 号),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合用范畴合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福利是指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重要涉及: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的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第二章福利支出的范畴和执行原则第五条 福利支出的范畴(一)购置多个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二)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有关开支
(三)职工的特殊困难补贴,限额 1000 元
(四)单位的先进模范、为单位事业发展做出突出奉献的人员、照顾因公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安排疗养费用
(五)职工的防止保健及医药费开支:1、单位为职工每年安排的健康体检费用开支2、职工因病发生的医药费,在医疗保险起付原则下列,按职工自己负担医药费的 90%进行补贴,最高限额不超出起付原则的 90%
(六)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药费补贴:1、补贴范畴:供养的直系亲属指职工父母、配偶、又无收入者
报销父母医药费的父母双方需均无工作单位,年纪在 60 周岁以上或丧失劳动能力(需出具医院和街道证明);报销配偶医药费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年纪 60 周岁以上或丧失劳动能力(需出具证明)
2、供养的直系亲属补贴数额按其供养者均摊后医药费的 50%,限额为每年 1000 元
(七)儿女医药费补贴:单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