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1、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中标项目经理和五大员不更换,且该项目经理每星期和五大员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解决日常工作。按照上述规定,如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每月在施工现场解决日常工作的时间少于 25 天的,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分别按 6000 元/天和 3000 元/天人的原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以上违约金额累计达成 20 万元,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上述违约金外,同时承包人还应按履约确保金的 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不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给其它单位、个人、组织。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按转包工程合同金额的 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私自分包工程的,按私自分包工程造价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一年内,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因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的,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4、如果推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合同商定的条件,并经发包人书面规定承包人改正后,15 天内承包人仍无实质性改善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收回工程,承包人按履约确保金的 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施工期间,及时整顿和安排全部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被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民币;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规定及时清理出工地。6、上报的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后发包人审定的结算额的 5%,否则,自愿按超报部分造价的 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7、严格按规范组织施工,承包人承包范畴内全部桩基工程的桩头均应控制在设计范畴内,结算时发包人除按规定(按定额计取,一类取费)扣减桩头超浇部分打桩头的工程造价外,承包人还应按下列商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桩头超浇部分在 0.5-1 米(含 0.5 和 1 米)承包人自愿按桩头超浇部分工程造价的 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桩头超浇部分在 1-2 米(含 2 米)的,承包人自愿按桩头超浇部分工程造价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桩头超浇部分在 2 米以上的,承包人自愿按桩头超浇部分工程造价的 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对于投标预算中同品牌同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