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作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个人编号单位编码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单位银行信息单位开户名称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人员类别□在职女职工 □男职工配偶 □失业女职工 □其它配偶姓名配偶公民身份号码生育服务证明编号新生儿出生证明编号分娩时间失业救助金领取时间生育□流产 □顺产 □难产 □多胞胎 胎计划生育□人流 □药流 □上环 □取环 □结扎 □复通 □其它(注:人流含引产,结扎、复通含输卵管结扎、复通和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流产时间□2 个月以内(不含) □2 个月(含)以上 3 个月(不含)下列□3 个月(含)以上 7 个月(不含)下列 □7 个月以内(含)申请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名称 异地生育医疗机构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以上申请的生育医疗机构为我市(区、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地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填表阐明:1、符合规定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当年的费用截止到第二年 6 月止。2、填写本表时请准备下列材料: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下列材料需提供原件核查)双方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新生儿医学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失业女职工生育还应携带由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领取失业救助金告知(复印件,原件备查)。3、异地生育申请需在生育前盖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