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贵金属交易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维护贵金属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增进贵金属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中的居间人是指由交易市场会员单位报交易市场备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会员单位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对应酬劳的公司法人。 第三条 本方法是我公司拟定居间人身份的根据,是居间人在从事居间业务时必须恪守的规章制度。第二章 居间人资格及认定第四条 居间人应含有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当居间法律责任的公司法人;(二)含有良好的诚信统计; (三)含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四)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居间人身份的有关规定; (五)承认交易市场及会员单位有关业务管理方法; (六)交易市场及会员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居间业务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居间申请书;(二)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年检并加盖公章);(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五)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八)本单位授权返佣银行(建议农行)帐号及复印件;(九)我公司规定的其它资料。第六条 资格认定程序(一)居间业务申请人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公司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予以审核;(二)我公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三)我公司留存居间人有关资料,并为每位居间人予以编号并建立档案;(四) 我公司对已订立居间合同书的居间人信息公示。 第三章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居间人的权利(一)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为我公司与投资者提供订立《客户合同书》的机会。(二)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合同商定向我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三)接受公司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权利。我司对居间人初次开展业务进行免费上门培训和指导。(四)对贵金属交易业务和居间业务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权利。第八条 居间人开展居间业务应恪守下列基本原则:(一) 正当合规性原则:居间人必须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二)诚实信用原则: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会员单位及客户如实报告. 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