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机租赁合同出租方:张俊伟 (下列简称甲方)承租方: (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一、乙方向甲方租赁 1 台压路机( 18-21 吨) ,用于乙方所承建 项目工程。1、压路面积论平方米,每平方米 0.8 元人民币(涉及燃油费)。压路面积论路基基础面积计算。2、租金支付方式:压路机的调运费乙方付单边调运费 800 元人民币。压路机进场付款 800 元人民币。3、压路机进场后,由于乙方因素不能施工,(逾期时间不能超出 7 天,若超出 7 天,乙方需付甲方 200 元人民币一天的基础工资)。若乙方不同意,就必须把甲方的钱款结清,甲方能够压路机调走。由于天气的因素除外。4、压路机进场后,乙方负责看守。5、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压路机交给第三方使用。6、压路机租用期间,乙方需付甲方压路机燃油费。7、压路机工程结束后,乙方需支付甲方总工程款的 60%,在水泥路面施工完毕后支付余下的 40%。二、其它未尽事宜: 四、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