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下列简称合同),共同恪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原则
二、工作内容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方因经营和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体现,需调节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酬劳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下列状况除外:1、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工作流程调节,组织机构设立等状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经营服务需要,能够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它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拟定;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经营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条 乙方应认真推行甲方制订的岗位职责,准时、按质、按量完毕其本职工作,并恪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实施原则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 8 小时,每七天不超出 40 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确保乙方每七天最少休息 1 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制订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原则
第九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有义务参加并自觉恪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有权回绝甲方的违法指挥
五、劳动酬劳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含试用期)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有效劳动,准时按质按量完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