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使用 :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出 1 月量;5、出院带药不得超出一周量
6、急性病严格 3 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三、 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
(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
[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疗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 :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 50 元,留观处方不超 100 元;农保不超 38 元)
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状况需审批盖章
五、 处方书写 :l、一张处方只限开 5 种药(补液除外)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使用方法要规范4、诊疗必须用中文书写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一)印制格式不合格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疗、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纪、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疗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方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对的或不清晰;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8、笔迹难以识别,或修改处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