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书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及担保人预留给出借人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造成无法与借款人获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出借人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后造成出借人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借款人未按照合同商定时限支付利息、偿还本金的,由担保人于三日内代为偿付,如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准时支付利息、偿还本金的,借款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滞纳金。借款人拒不推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造成出借人采用有关方法的,除支付采用有关方法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涉及律师费),借款人还应向出借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借款合同订立后,若甲方不准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方所在地所在法院管辖。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借款人、担保人已具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有关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足理解。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