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有关深化城乡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济南市房屋改革的有关文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合用于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全部员工,试用员工待试用期满,正式拟定劳动关系后,公司从转正之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享有本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一切待遇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拟定1、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及公司按规定缴存的含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归员工个人全部,员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员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由员工缴存额和公司资助额两部分构成
2、员工个人当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上年度月平均基薪总额(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下同)乘以个人缴存率
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3、公司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被资助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公司缴存率
4、个人缴存率等于公司缴存率
济南地区个人和单位缴存率为 7%
5、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并连同公司资助部分于每月 15 日前交到管理中心归集部(中国建设银行天桥区支行)
6、管理中心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统计员工的缴费状况,并按规定计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涉及员工编号(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基本年薪/12)、当年缴费、本息状况
行政人事部留存员工的月缴统计,缴费统计,缴费统计涉及员工姓名、帐号、员工个人月缴费金额、公司资助金额
7、当年归集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暂按 3 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为每年 7 月 1 日至第二年 6 月 30 日
8、行政人事部于每年的 7 月 1 日至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