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处置借款合同出借人: (简称甲方) 法人: 借款人: (简称乙方) 合同订立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
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元),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月利率为 %
乙方确保该借款用于正当途径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 号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
若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就未偿还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若乙方在商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承当
二、担保处置商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拥有自主产权、正当购置,依规依法交纳规费、可正常行驶、可正常过户(无分期按揭付款、无担保质押、无缺审漏审和其它无法过户车辆)的车辆质押担保,于 年 月 日型号为 、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 车架号为 ,交由甲方保管,并将该车辆行驶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辆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直至本次所借款本息还清后偿还乙方
甲方应为乙方质押车辆作安全保管,甲方无义务为该车辆交纳任何规费
乙方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乙方自愿将质押车辆作过户或其它处置
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局限性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公商定的费用为止
多出部分偿还乙方
三、 诉讼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价值评定报告卖方 1、机动车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