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低保动态审核算施方案导读:本文是有关都市低保动态审核算施方案,但愿能协助到您
为严格我县都市低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都市低保工作,坚持低保原则,实施动态管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根据《**县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灵办发号)规定,决定对全县已享有都市低保的家庭重新进行全方面的审查核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以下: 一、审核对象 (一)4 月在册的都市低保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动态审核
(二)申请低保的困难居民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登记备案,在该社区动态审核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接受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二、审核时间环节 动态审核采用分乡镇、社区依次审核,县、乡镇和社区三级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从 5 月 1 日-12 月底
灵城乡和经济开发区各社区、其它乡镇要在 30 天内完毕辖区内动态审核工作
(一)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县低保领导小组负责动态审核总体调度、协调工作
灵城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因低保对象量大工作任务重,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领导小组,由重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等为组员;成立三级集中调查评议小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低保中心工作人员、民政助理员、各社区(村)2 名工作人员为组员
其它各乡镇要成立低保动态审核调查评议小组,重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民政助理员、纪检工作人员为组员
各乡镇要将成立组织以文献形式要报县民政局备案
社区要成立对应组织,并报乡镇备案
各组组长要明确组员分工,扎实责任,协调解决问题,构成人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工作贯彻
(二)重视宣传、强化培训
县民政局要在 5 月 10 日前将这次工作规定及时传达成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动态审核方案》同时由乡镇、社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