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日期:买方: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甲方)卖方: (下列简称乙方)一、单价: (含 17%增值税)按下列核算 1.单价按 RBM 元/吨 X 化验热值/报价热值计(AR5500 大卡) 2.化验热值 AR5500 大卡以上,按 AR5500 大卡单价封顶计。二、数量: 交货量 10000 吨,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质量指标: 空气干燥基(AD) 收到基(AR) Total moisture ≤ 20% Ash content ≤ 16% Volatile matter ≥25% Total Sulphur ≤0.9% T2 ≥1350℃ Net calorific kcal/kg 5500 Size 95% ≤50mm 具体规则如(附件一)。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交货时间:1.分批交货于 年 月 日前交第一批。 2.于 月 日前全部交完(配合仓储)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春江路 168 号场地。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海上运输、汽车短驳,费用由乙方负责。五、付款方式:1.全部交货验收后一次付清交货数量总额。2.付款于交货完毕后 30 日电汇支付。六、验收方式及奖罚原则:1.见本合同(附件)之规定。2.乙方交货时其载煤卡车进入甲方厂内时,若未按甲方厂规行驶与作业及因运输不当造成污染甲方厂区环境时,则违规一次罚款 RBM-于货款中扣除。 3.交货时厂区内道路清扫费用,一天按 RBM150/天计,半天按 RBM80/天计。此费用由乙方直接付与清洁公司。七、异议期限: 甲方若发现乙方所供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在收货后十五天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告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异议后必须于七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负责解决,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解决意见。八、违约解决: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春江路 168 号邮编:225131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煤炭验收方式及奖罚原则一.验收方式:以国家煤炭验收原则为验收原则,以每航次为验收单元,货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检查单位与使用单位各派一员代表与乙方代表共同采样,对进厂煤炭每 500-1000 吨数量各取一煤样。缩分后留取三份,一份双方签字后封存,甲乙双方各取一份,并以甲方化验成果为验收根据。若化验成果热值相差200 大卡以上且乙方由异议时,则双方再至煤场重新取样封存后送双方确认的含有资质的第三方化验,化验成果以第三方化验成果为根据,期间缩发生的商检及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