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日期:买方: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甲方)卖方: (下列简称乙方)一、单价: (含 17%增值税)按下列核算 1
单价按 RBM 元/吨 X 化验热值/报价热值计(AR5500 大卡) 2
化验热值 AR5500 大卡以上,按 AR5500 大卡单价封顶计
二、数量: 交货量 10000 吨,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
质量指标: 空气干燥基(AD) 收到基(AR) Total moisture ≤ 20% Ash content ≤ 16% Volatile matter ≥25% Total Sulphur ≤0
9% T2 ≥1350℃ Net calorific kcal/kg 5500 Size 95% ≤50mm 具体规则如(附件一)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
交货时间:1
分批交货于 年 月 日前交第一批
于 月 日前全部交完(配合仓储)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春江路 168 号场地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海上运输、汽车短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方式:1
全部交货验收后一次付清交货数量总额
付款于交货完毕后 30 日电汇支付
六、验收方式及奖罚原则:1
见本合同(附件)之规定
乙方交货时其载煤卡车进入甲方厂内时,若未按甲方厂规行驶与作业及因运输不当造成污染甲方厂区环境时,则违规一次罚款 RBM-于货款中扣除
交货时厂区内道路清扫费用,一天按 RBM150/天计,半天按 RBM80/天计
此费用由乙方直接付与清洁公司
七、异议期限: 甲方若发现乙方所供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在收货后十五天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告知乙方
乙方收到书面异议后必须于七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负责解决,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解决意见
八、违约解决: 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