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和谐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木工部分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方便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2
居室规格:房型两室两厅,总计施工面积 78 平方米
施工内容:室内装修木工部分,涉及(两个衣柜、两个书桌带书架及椅子、鞋柜屏风、酒柜、吧台、入户门套、厨房门套、客厅阳台门套、洗衣机上方柜子、厨房吊柜、客厅、餐厅及过道吊顶)4
委托方式:包工不包料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质量规定 1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订立补充合同
施工材料经乙方查验后,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半途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充足考虑工程整体使用,如因其它装修部分需要更改或重做的,乙方应及时免费返工,返工材料费用双方均摊
如施工出现影响使用或明显不美观的,乙方应及时返工,并承当返工材料费用,工期不变
5.如施工出现不影响使用,但是稍不美观的,乙方应负责补救或赔偿,工期不变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别,乙方不应使用,并及时告知甲方更换材料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准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达成,施工期顺延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一次付施工工费
当木工工程完毕后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
剩余尾款待甲方室内装修全部工程竣工后结算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第六条:工程工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