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亲属、旅游、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将公车借给亲属、朋友使用,严禁使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二、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一律不准运用职权影响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借用车辆私自驾驶。三、严格公车停放管理。单位公车除参加会议、执法检查外,一律不得停放在宾馆会所、娱乐场合、大型卖场、旅游景区等与公务无关的场合。在外出公务时要注意车辆的文明停放,凡未按交通法规乱停乱放造成行政处分、车辆损伤或被盗的,由驾驶人负责。四、严格节假日车辆管理。节假日期间车辆实施集中管理,必须全部停回单位,定点寄存,钥匙统一保存。五、严格驾驶员管理。单位领导学习出差期间,驾驶员及公务用车一律由办公室管理,统一调配使用,驾驶员应于当天到办公室报到,否则,视为旷工解决。单位领导学习出差期间,驾驶员需要休假的可优先考虑安排,并严格按制度推行请假手续。六、车辆维修和油料管理要继续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市园林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七、严格责任追究与解决。违反本告知规定驾车、用车,发生车辆被盗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受损的,一切责任由驾驶人承当。八、驾驶人员要自觉恪守车辆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备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严禁酒后驾驶,不开“英雄车、疲劳车、赌气车”,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