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志愿者共同参加,面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第二条 我们倡导从点点滴滴做起,用我们真诚的心,来呼唤无限的爱,进而协助更多的特困群体;第三条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主动参加多个公益活动,有计划性地募集善款善物,并实施慈善救助行为;以山西爱心公益社团及下属分部为主体网络(来进行收集和公布信息),凝聚爱心力量,联合爱心群众和各行业公益性组织,共同携手,将民间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更加活跃。第四条 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应当遵照自愿、透明、公开、节俭和非盈利性的原则。第五条 服务范畴涉及慈孤助学、敬老扶弱、扶残济困、心理干预、环保、社区服务以及其它社会公益性活动;第六条 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广大爱心群众和社团组员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社团组员第七条:社团组员应当含有下列条件:(一)自愿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二)年满 16 周岁,含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含有责任心和对应服务能力,拥戴本组织权益,并严格按照山西爱心公益社团章程规定开展工作。第八条:建立社团组员准入制度。社团组员应当向本社团所属陌陌总群及各分群申请加入,经群管理员同意后加入,共同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公益活动本组织能够根据活动需要,招募临时义工,并在理事会备案。第九条:社团组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二)参加本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三)对于本组织的活动可自愿选择性参加;(四)请求本组织协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碰到的实际困难;(五)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六)有困难时优先享有本组织提供的对应服务。第十条:社团组员推行下列义务:(一)恪守本组织的章程;(二)多渠道收集有关信息,收集协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二)不得向助对象收取酬劳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它利益; (三)对协助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四)不得以社团组员或本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违反法律或本社团章程原则的活动。第十一条:社团组员在社团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公益活动,完毕志愿者服务工作。未经本社团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组织名义私自开展活动。第十二条:社团组织应当保障社团组员在参加活动期间的正当权益。本组织一定要视社团组员为亲人,时时刻刻来保护他(她)们,使其不受侵害,增加他(她)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