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聘任劳动合同甲方:专卖店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和谐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以下,以资共同恪守:一、合同期限合同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二、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甲方鞋店的导购员工作。三、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四、工作时间(待定内容)五、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规定负责店内下列几项工作:1、店内多个货品的销售;2、新到货品的清点和验货;3、店内各项卫生的清扫;4、其它店内需要的工作。六、劳动酬劳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拟定乙方的劳动酬劳构成为:基础工资 700+全勤奖 50+销售分成 保底工资 800 元七、劳动纪律1、员工必须恪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员工应恪守本店的各项制度及员工守则,恪守本店规定的工作程序。3、 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分。4、 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盘点少货的 。查明是乙方的因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进价赔偿给甲方;未知因素的,由当天班次的全部营业员共同赔偿按进价赔偿给甲方。八、合同解除1、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本专卖店能够解除本合同: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b、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多出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2、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员工能够随时书面告知解除本合同:a、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酬劳;b、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正当权益的;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30 天告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4、乙方未提前 30 日告知本专卖店解除合同的,应承当赔偿责任。九、教育培训本专卖店激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对应地予以报销有关的培训费用。如本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十、保密义务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本专卖店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专卖店、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专卖店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当保密义务和不私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