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下列简称“甲方”)承租人: (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将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租赁用途为 居住 。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已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做了充足理解,乐意承租该房屋。租赁期限: 至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按年结算,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给甲方。本房屋押金为一种月房租,应于本合同订立当天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阐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燃气、取暖、电话、有线电视、垃圾卫生、物业停车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甲方须准时交清全部费用。 第五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当装修改造费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的损坏,则由乙方承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规定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规定后 5 天内回复。犹如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七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1_月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订立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订立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地震,战争等),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需向对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的 10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逾期超出 5 日的,甲方有权中断租赁合同,且违约责任方为乙方。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含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