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剂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外加剂买卖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按下表所列产品、规格及价格(包含全部费用)向甲方供应外加剂:外加剂名称型号粉/液结算价格(元/吨)数量(吨)备注:实际结算金额以甲方现场验收签单数量按照本合同商定单价进行结算。 上述合同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目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为完毕包装、运输等方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运输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及地点 1、本合同订立后,甲方在供货前以电话方式或书面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 3 天内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以甲方告知地点为准)。 2、交货地:甲方指定的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外加剂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并将外加剂交付给甲方签收人,并提供每批外加剂的出厂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规定的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外加剂后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将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根据。第三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 3 天内对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解决,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种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 28 日,若甲方超出结算日一周未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停止供货。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特约条款 1、甲方直接交付票据(支票、银行承竞汇款)给乙方,在票据的收款人栏必须填写乙方委托收款单位;若属背书转让票据,最后被背书人也必须如前填写收款单位。 2、乙方提供金额相符的外加剂货品普通发票,不提供中转运输发票。 第六条、全部权风险转移 货品的全部权及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项目的任何条款变更,需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主体合同一致。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外加剂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规定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若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