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分实施细则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贯彻“防止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解决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原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武进曲棍球基地迁建工程项目实际状况,经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一、如发现下列施工状况、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治的,直接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分。处分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甲方,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十倍金额进行扣除。1、不按图纸、原则图集、验收规范及变更告知单施工 。罚款 200-500 元/次。 2、发现图纸错误,仍按错误图纸施工 。罚款 500 元/次。 3、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场,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或证件失效。罚款 500 元/人次。 4、对作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管理,无本人签字,工人安全意识较差。 罚款500 元/次。 5、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工人 500 元/人、管理 1000 元/人 6、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 。罚款 1000 元/次/处。 7、“三宝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方法 。 罚款 1000 元/次/处。 8、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载人或超载 。罚款 1000 元/次。 9、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无限位器、断绳保险装置、停靠装置、吊篮无安全门等 。罚款 1000 元/次/处。 10、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井架超高未与建筑物连接或连接不规范。罚款 1000 元/次/处。 11、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操作者无上岗证、私自脱岗、违规操作。罚款 500-1000 元/次。 12、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吊运物件时发生坠物 。罚款 5000 元/次。 13、塔吊、物料提高机、外脚手架等,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 。罚款 1000 元/次/处。 14、施工用电未实施“三相五线制” 。罚款 1000-3000 元/次/处。 15、用电施工机械,未接符合规定的保护线。罚款 500 元/次/处。 16、施工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或带病作业。罚款 500 元/次/处。 17、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罚款 1000-元/次/处。 18、闸刀开关用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 。罚款 500 元/次/处。 19、配电箱、电线电缆架设不符合规定,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罚款 1000元/次/处。 20、未按“一机一闸一保”设立开关和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 罚 500 元/次/处。 21、卸料平台未按自成独立稳固体系搭设,而与脚...